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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工
家庭幫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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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營造業
海洋漁撈
家庭看護工
壹、家庭看護工雇主如何辦理重新招募外勞作業?
(一)
第一步驟
符合申請外勞資格之雇主。
(二)
第二步驟
雇主辦理被看護者之醫療團隊評估
需
24
小時照護或具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
並經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勞工仍不足者。
(
應於自完成醫療評估評估日起
14
至
60
日期間內申請招募許可
)
貳、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函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備齊以下相關文件送至直聘中心代轉至勞委會審查、需準備文件如下:
(一)
直接聘僱「重新招募許可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申請人及被看護者戶口名簿影本。
(三)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四)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以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提出者需應檢附)
(五)
被看護者最近2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者需檢附)
(六)
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切結書正本(雇主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者需檢附)
(七)
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委託書正本(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者需檢附)
(八)
相關單位開立之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行蹤不明證明影本(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發生行蹤不
明之情事者需檢附)
(九)
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廢止聘僱許可函影本(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者需檢附)
◎重新招募應加附文件: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聘僱關係文件影本。(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中途解約提前出國者需檢附)
參、聘僱關係終止申請入國引進許可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直接聘僱「入國引進許可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當地衛生主機關核發最近一次健康檢查核備函及名冊影本。
三、
外勞搭機證明正本。(檢附外勞名冊經警察機關驗證者;遞補函未引進外勞,檢附遞補函正本及未引進外勞切結書者;檢附離境備查函正本者;檢附本會依據外勞動態管理資訊系統主動註記外勞離境備查函者,本項免附)。
四、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五、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聘僱關係文件影本。(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中途解約提前出國者需檢附)
肆、提前申請入國引進許可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入國引進許可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當地衛生主機關核發最近一次健康檢查核備函及名冊影本。
(三)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四)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聘僱關係文件影本。(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中途解約提前出國者需檢附)
伍、申請各國驗證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菲律賓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菲勞中心資料表,加蓋雇主印章(3份)。
2.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
3.雇主身分證的英文翻譯(2份)。
4.雇主簡歷表,加蓋雇主印章(2份)。
5.「勞委會招募許可函」正本(驗畢歸還)。
6.「勞委會招募許可函」影本(2份)。
7.勞委會招募許可函英文譯本(2份)。
8.勞動契約書正本(3份)。
9.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2份)。
10.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2份)。
11.OFW Information Sheet(外勞尚未離境者可申請) 。
12.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13.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4.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15.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
16.A4透明L夾1個。
17.驗證費1,435元;海外工作證明(OEC)與福利保險證明(OCOC)費用1,000元,ㄧ共2,435元,請用現金袋郵寄現金2,500元至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 勞工中心 蕭元魁先生(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地址:104臺北市長春路176號11樓電話:02-2507-9803 傳真: 02-2507-9805 )。
(二)
印尼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申請書(1份) 。
2.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3.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1份)。
4.勞委會招募許可函影本(1份)。
5.勞動契約及薪資表(2份正本)勞動契約及薪資表須蓋騎縫章(攤開在右側方蓋上下兩排雇主章)勞動契約不得塗改。
6.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7.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面影本。
8.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9.驗證費1,000元,請用現金袋郵寄現金至駐臺北印尼貿易經濟代表處 勞工部 黃詩筠小姐(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50號6樓
電話:02-8752-6170 傳真: 02-8752-3706
(三)
泰國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招募許可函正本(1份)。
2.招募許可函影本(中、英各1份)。
3.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1份)。
4.說明書(中、英各3份)。
5.家庭幫傭及營造業勞動契約(正本3份)。勞動契約須蓋騎縫章(折一半蓋中間)。
6.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中、英)(各2份)。
7.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8.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9.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四)
越南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文件審核申請書(1份)。
2.勞委會核准有效期限內之招募許可函正本、影本(各1份)
3.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4.雇主與外勞簽署之勞動契約書 (4份正本) 。
5.勞工薪資明細表正本(4份) 。
6.外勞護照首頁、簽證頁影本(1份)。
7.外勞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若原聘僱外勞係接轉出,雇主需加附勞委會承接許可函影本)。
8.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9.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0.雇主繳付驗證費收據正本。
驗證費1,000 元(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
審查收費帳號0022-146558-410
銀行:泰國盤谷銀行臺北分行
戶名:VIETNAM ECONOMIC AND CULTURAL
11.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陸、申請外勞入國簽證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中華民國外籍勞工簽證申請表正本。
(二)
重新招募許可函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三)
入國引進許可函及名冊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四)
經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醫院或指定醫院核發之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報告2份正本(1份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
(五)
已驗證過之勞動契約正本1份。(越南、印尼勞工須檢附經越南/印尼辦事處驗證之薪資表,菲律賓及泰國勞工免附;越南、菲律賓勞工須檢附重新招募許可函越/英文譯本) 。
(六)
外勞護照首頁影本;若有舊護照,請檢附舊護照首頁影本(若護照有延期,請一併檢附護照延期頁影本) 。
(七)
外勞簽證頁影本。
(八)
外勞外僑居留證正反影本。
(九)
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十)
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十一)
雇主繳付當月國際快遞帳單收據正本。
(十二)
外勞6個月內2吋半身白底彩色近照(2張)。
(十三)
如係以郵寄方式辦理,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35元郵票(請於信封上填妥雇主姓名與雇主通訊地址) 。
柒、外勞家庭看護工入境後須辦理哪一些手續?
(一)
外籍勞工入國當天,須辦理勞保(勞工保險局諮詢電話:0800-078-777,網站http://www.bli.gov.tw),家庭看護工、家庭幫 傭得自願辦理或投保30萬意外險。如未辦理則處以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條例規定之給付標 準賠償之。
(二)
外籍勞工入國3天內須辦理入國通報,請至雇主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工作地點之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相關應備文件請向各縣市勞工局諮詢或本中心網站下載)
(三)
外籍勞工入國後
3
工作日之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重新招募同
1
外籍勞工,入國日前
3
個月內經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者,入國時則免辦,前揭定醫院請查詢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電話:
02-2395-9825
,網站
http://
www.cdc.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自98年10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境須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並將結果表送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以利核發聘僱許可】
(四)
外籍勞工入國
15
天內須辦理聘僱許可,文件可送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各地服務站,本中心可代轉文件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五)
外籍勞工入國
15
天內須辦理外僑居留證及製作指紋卡,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六)
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及聘僱許可核發後
3
天內須辦理全民健保。(中央健康保險局諮詢電話:
0800-030-598
,網站
http://
www.nhi.gov.tw
)如未辦理除追繳短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保險費處以
2
倍罰鍰。
(七)
雇主應於外籍勞工護照期滿前
4
個月內,向各國駐臺辦事處辦理護照延期或換發新護照,並於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居留期限屆滿前辦理居留證展延。(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八)
外籍勞工入國後滿
6
、
18
及
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自99年4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境須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
(九)
雇主須於收到醫院核發之健檢證明日起
15
日內,將健檢結果報備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十)
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
60
日期間內,向勞委會申請展延聘僱許可。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十一)
雇主應於取得展延聘僱許可函,並於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屆滿前,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展延。(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十二)
外籍勞工於居留期內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須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
(十三)
外籍勞工於聘僱期間內中途離境者,須辦理重入國許可,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
(十四)
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後須逐年申報所得稅,請逕洽居留地財政部國稅局所屬各稽徵所辦理。(國稅局諮詢電話:
0800-000-321
,財政部網站
http://www.mof.gov.tw
)
(十五)
您的行動電話與
EMAIL
如有變更,請通知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利外籍勞工入國後雇主須辦理相關事宜之通知。
(十六)
上述事項攸關您及外籍勞工的權益,請務必於時限內辦理,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再次提醒您,如有問題請來電詢問
02-6608-5001
。
家庭幫傭
壹、家庭幫傭雇主如何辦理重新招募外勞作業?
(一)
第一步驟
符合申請外勞資格之雇主。
(二)
第二步驟
至外勞工作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就業服務站)辦理國內招募程序、取得「求才登記證明書」。
(三)
第三步驟
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直聘中心)代辦重新招募許可(外勞期滿前4個月內) 。
(四)
第四步驟
雇主透過直聘中心代辦入國引進許可(原聘僱之外國人出國後6個月內或出國前60日內提出申請) 。
(五)
第五步驟
透過直聘中心代轉各國驗證文件。
(六)
第六步驟
家庭幫傭外勞離境前15天內透過直聘中心代寄外勞入國簽證文件。
(七)
第七步驟
家庭幫傭外勞出國持簽證領取憑證及護照赴我國駐外勞輸出國辦事處領取簽證。
(八)
第八步驟
外勞入國後雇主應辦理外勞入國後各項事宜。
貳、有關家庭幫傭申請重新招募需檢附「求才登記證明書」,該證明如何申請?
(一)
符合規定雇主欲聘僱外勞前,應先至外勞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登記。
(二)
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雇主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
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
參、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函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備齊以下相關文件送至直聘中心代轉至勞委會審查、需準備文件如下:
(一)
3胞胎及16點專案應檢附文件:
1.直接聘僱「重新招募許可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申請人及受照顧人戶口名簿影本。
3.求才登記證明書正本。(自核發求才證明書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4.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對求職人應徵而未錄取者,應據實註明未錄取用理由)。
5.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二)
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專案應檢附文件:
1.直接聘僱「重新招募許可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2.申請人之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求才登記證明書正本。(自核發求才證明書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4.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對求職人應徵而未錄取者,應據實註明未錄取用理由)。
5.申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6.外國人來我國投資證明文件(以外資來華投資或工作申請者需 檢附)。
※7.申請人所任職公司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以 公司營業額達標準申請者需檢附,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8.申請人上年度繳納所得稅之繳款書或聘僱合約影本(以年薪或月薪達標準申請者需檢附,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10.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重新招募應加附文件: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聘僱關係文件影本。(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中途解約提前出國者需檢附)
肆、聘僱關係終止申請入國引進許可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招募許可函影本。(家庭類雇主免附)
(三)
當地衛生主機關核發最近一次健康檢查核備函及名冊影本。
(四)
外籍勞工離境名冊正本。
(五)
外籍勞工搭機證明正本。(檢附外籍勞工名冊經警察機關驗證者;遞補函未引進外籍勞工,檢附遞補函正本及未引進外籍勞工切結書者;檢附離境備查函正本者;檢附本會依據外勞動態管理資訊系統主動註記外籍勞工離境備查函者,本項免附)。
(六)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七)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止聘僱關係文件影本。(中途解約出國申請者需檢附)。
伍、提前申請入國引進許可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入國引進許可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招募許可函影本。
(三)
當地衛生主機關核發最近一次健康檢查核備函及名冊影本。
(四)
外籍勞工離境名冊正本。
(五)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六)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止聘僱關係文件影本。(中途解約出國申請者需檢附)。
陸、申請各國驗證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菲律賓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菲勞中心資料表,加蓋雇主印章(3份)。
2.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
3.雇主身分證的英文翻譯(2份)。
4.雇主簡歷表,加蓋雇主印章(2份)。
5.「勞委會招募許可函」正本(驗畢歸還)。
6.「勞委會招募許可函」影本(2份)。
7.勞委會招募許可函英文譯本(2份)。
8.勞動契約書正本(3份)。
9.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2份)。
10.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2份)。
11.OFW Information Sheet(外勞尚未離境者可申請) 。
12.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13.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4.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15.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
16.A4透明L夾1個。
17.驗證費1,435元;海外工作證明(OEC)與福利保險證明(OCOC)費用1,000元,ㄧ共2,435元,請用現金袋郵寄現金2,500元至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 勞工中心 蕭元魁先生(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地址:104臺北市長春路176號11樓電話:02-2507-9803 傳真: 02-2507-9805 )。
(二)
印尼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申請書(1份) 。
2.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3.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1份)。
4.勞委會招募許可函影本(1份)。
5.勞動契約及薪資表(2份正本)勞動契約及薪資表須蓋騎縫章(攤開在右側方蓋上下兩排雇主章)勞動契約不得塗改。
6.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7.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面影本。
8.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9.驗證費1,000元,請用現金袋郵寄現金至駐臺北印尼貿易經濟代表處 勞工部 黃詩筠小姐(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50號6樓
電話:02-8752-6170 傳真: 02-8752-3706
(三)
泰國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招募許可函正本(1份)。
2.招募許可函影本(中、英各1份)。
3.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1份)。
4.說明書(中、英各3份)。
5.家庭幫傭及營造業勞動契約(正本3份)。勞動契約須蓋騎縫章(折一半蓋中間)。
6.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中、英)(各2份)。
7.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8.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9.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四)
越南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文件審核申請書(1份)。
2.勞委會核准有效期限內之招募許可函正本、影本(各1份)
3.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4.雇主與外勞簽署之勞動契約書 (4份正本) 。
5.勞工薪資明細表正本(4份) 。
6.外勞護照首頁、簽證頁影本(1份)。
7.外勞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若原聘僱外勞係接轉出,雇主需加附勞委會承接許可函影本)。
8.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9.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0.雇主繳付驗證費收據正本。
驗證費1,000 元(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
審查收費帳號0022-146558-410
銀行:泰國盤谷銀行臺北分行
戶名:VIETNAM ECONOMIC AND CULTURAL
11.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柒、申請外勞入國簽證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中華民國外籍勞工簽證申請表正本。
(二)
重新招募許可函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三)
入國引進許可函及名冊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四)
經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醫院或指定醫院核發之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報告2份正本(1份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
(五)
已驗證過之勞動契約正本1份。(越南、印尼勞工須檢附經越南/印尼辦事處驗證之薪資表,菲律賓及泰國勞工免附;越南、菲律賓勞工須檢附重新招募許可函越/英文譯本) 。
(六)
外勞護照首頁影本;若有舊護照,請檢附舊護照首頁影本(若護照有延期,請一併檢附護照延期頁影本) 。
(七)
外勞簽證頁影本。
(八)
外勞外僑居留證正反影本。
(九)
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十)
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十一)
雇主繳付當月國際快遞帳單收據正本。
(十二)
外勞6個月內2吋半身白底彩色近照(2張)。
(十三)
如係以郵寄方式辦理,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35元郵票(請於信封上填妥雇主姓名與雇主通訊地址) 。
捌、家庭幫傭入境後須辦理哪一些手續?
(一)
外籍勞工入國當天,須辦理勞保(勞工保險局諮詢電話:0800-078-777,網站http://www.bli.gov.tw),家庭看護工、家庭幫 傭得自願辦理或投保30萬意外險。如未辦理則處以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條例規定之給付標 準賠償之。
(二)
外籍勞工入國3天內須辦理入國通報,請至雇主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工作地點之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相關應備文件請向各縣市勞工局諮詢或本中心網站下載)
(三)
外籍勞工入國後
3
工作日之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重新招募同
1
外籍勞工,入國日前
3
個月內經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者,入國時則免辦,前揭定醫院請查詢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電話:
02-2395-9825
,網站
http://
www.cdc.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自98年10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境須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並將結果表送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以利核發聘僱許可】
(四)
外籍勞工入國
15
天內須辦理聘僱許可,文件可送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各地服務站,本中心可代轉文件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五)
外籍勞工入國
15
天內須辦理外僑居留證及製作指紋卡,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六)
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及聘僱許可核發後
3
天內須辦理全民健保。(中央健康保險局諮詢電話:
0800-030-598
,網站
http://
www.nhi.gov.tw
)如未辦理除追繳短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保險費處以
2
倍罰鍰。
(七)
雇主應於外籍勞工護照期滿前
4
個月內,向各國駐臺辦事處辦理護照延期或換發新護照,並於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居留期限屆滿前辦理居留證展延。(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八)
外籍勞工入國後滿
6
、
18
及
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自99年4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境須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
(九)
雇主須於收到醫院核發之健檢證明日起
15
日內,將健檢結果報備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十)
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
60
日期間內,向勞委會申請展延聘僱許可。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十一)
雇主應於取得展延聘僱許可函,並於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屆滿前,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展延。(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十二)
外籍勞工於居留期內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須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
(十三)
外籍勞工於聘僱期間內中途離境者,須辦理重入國許可,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
(十四)
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後須逐年申報所得稅,請逕洽居留地財政部國稅局所屬各稽徵所辦理。(國稅局諮詢電話:
0800-000-321
,財政部網站
http://www.mof.gov.tw
)
(十五)
您的行動電話與
EMAIL
如有變更,請通知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利外籍勞工入國後雇主須辦理相關事宜之通知。
(十六)
上述事項攸關您及外籍勞工的權益,請務必於時限內辦理,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再次提醒您,如有問題請來電詢問
02-6608-5001
。
機構看護工
壹、機構看護工雇主如何辦理重新招募外勞作業?
(一)
第一步驟
符合申請外勞資格之雇主。
(二)
第二步驟
至外勞工作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就業服務站)辦理國內招募程序、取得「求才登記證明書」。
(三)
第三步驟
至外勞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
(四)
第四步驟
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直聘中心)代辦重新招募許可(外勞期滿前4個月內) 。
(五)
第五步驟
雇主透過直聘中心代辦入國引進許可(原聘僱之外國人出國後6個月內或出國前60日內提出申請) 。
(六)
第六步驟
透過直聘中心代轉各國驗證文件。
(七)
第七步驟
機構看護工外勞離境前15天內透過直聘中心代寄外勞入國簽證文件。
(八)
第八步驟
機構看護工外勞出國持簽證領取憑證及護照赴我國駐外勞輸出國辦事處領取簽證。
(九)
第九步驟
外勞入國後雇主應辦理外勞入國後各項事宜。
貳、有關機構看護工申請重新招募需檢附「求才登記證 明書」,該證明如何申請?
(一)
符合規定雇主欲聘僱外勞前,應先至 外勞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登記。
(二)
求才登記次日起3日內應於(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任1家報社刊登求才廣告3日,並於翌日起至少21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
1.【登報範例】○○○公司、機構或雇主徵(操作工或機構看護工或家庭幫傭或船員)○,男女學歷經驗不拘,供膳宿,長期僱用,工作時間(依求才登記表實 際狀況填寫),月薪○○~○○(若為輪班須刊登日班薪資○○~○○;夜班薪資○○~○○),工作地點○○縣(市)○○(鄉鎮)○○路,意者自即日起至○○ 就業服務站登記,地址:○○○○○電話:○○○○
2. 求才廣告版面至少5段12行。
3. 登報版面計算標準:寬÷高×45(計算得出數值應不小於12,可4捨5入)。
4. 報稿如刊登有誤,請重新刊登3天,重新等待。
(三)
招募期滿30日內應檢附報紙、聘僱本國勞工名冊等文件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求才證明。
(四)
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領取求才證明。
參、有關機構看護工申請重新招募需檢附「無違反勞工 法令證明書」該如何申請?
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需向外勞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出申請。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應備資料如下:。
1
申請書。
2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明細表正本。
3
最近6個月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新制)證明文件。
4
最近6個月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證明文件影本。
5
最近6個月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證明文件。
6
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罰鍰之證明影本(如無違反免附)。
7
最近一次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證明文件。
8
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人數、薪資及提繳金額切結書正本。
9
最近2年未曾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一定比例切結書正本。
10
立案證書(限養護機構)或事業登記證影本。
11
最近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如無得以2年之年度損益表替代)。
12
代辦委託書(如未委託他人免附)。
※
第8至第12項其他相關資料疑問,請電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
※
「最近6個月」係指送件當月前2個月開始向前推算滿6個月。(例如97年6月送件,需檢具96年11月至97年4月的證明收據)。
※
「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有效期限60天。
肆、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函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備齊以下相關文件送至直聘中心代轉至勞委會審查、需準備文件如下:
(一)
直接聘僱「重新招募許可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三)
求才證明書正本。(自核發求才證明書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四)
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對求職人應徵而未錄用者,應據實註明未錄取用理由)。
(五)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自開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六)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七)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八)
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 機構申請者需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以護理之家機構或醫院申請者需檢附)
(九)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以護理之家機構或醫院申請者需檢附)
(十)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以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其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需經當地社政機關驗章)。
(十一)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以護理之家機構或醫院申請者需檢附)。
(十二)
團體立案證書影本。(雇主為人民團體者需檢附)
(十三)
招募許可或接續聘僱核備函影本。
(十四)
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函及名冊影本。
伍、聘僱關係終止申請入國引進許可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招募許可函影本。(家庭類雇主免附)
(三)
當地衛生主機關核發最近一次健康檢查核備函及名冊影本。
(四)
外籍勞工離境名冊正本。
(五)
外籍勞工搭機證明正本。(檢附外籍勞工名冊經警察機關驗證者;遞補函未引進外籍勞工,檢附遞補函正本及未引進外籍勞工切結書者;檢附離境備查函正本者;檢附本會依據外勞動態管理資訊系統主動註記外籍勞工離境備查函者,本項免附)。
(六)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七)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止聘僱關係文件影本。(中途解約出國申請者需檢附)。
陸、提前申請入國引進許可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入國引進許可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招募許可函影本。
(三)
當地衛生主機關核發最近一次健康檢查核備函及名冊影本。
(四)
外籍勞工離境名冊正本。
(五)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六)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止聘僱關係文件影本。(中途解約出國申請者需檢附)。
柒、申請各國驗證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菲律賓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菲勞中心資料表,加蓋雇主印章(3份)。
2.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
3.雇主身分證的英文翻譯(2份)。
4.雇主簡歷表,加蓋雇主印章(2份)。
5.「勞委會招募許可函」正本(驗畢歸還)。
6.「勞委會招募許可函」影本(2份)。
7.勞委會招募許可函英文譯本(2份)。
8.勞動契約書正本(3份)。
9.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2份)。
10.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2份)。
11.OFW Information Sheet(外勞尚未離境者可申請) 。
12.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13.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4.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15.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
16.A4透明L夾1個。
17.驗證費1,435元;海外工作證明(OEC)與福利保險證明(OCOC)費用1,000元,ㄧ共2,435元,請用現金袋郵寄現金2,500元至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 勞工中心 蕭元魁先生(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地址:104臺北市長春路176號11樓電話:02-2507-9803 傳真: 02-2507-9805 )。
(二)
印尼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申請書(1份) 。
2.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3.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1份)。
4.勞委會招募許可函影本(1份)。
5.勞動契約及薪資表(2份正本)勞動契約及薪資表須蓋騎縫章(攤開在右側方蓋上下兩排雇主章)勞動契約不得塗改。
6.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7.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面影本。
8.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9.驗證費1,000元,請用現金袋郵寄現金至駐臺北印尼貿易經濟代表處 勞工部 黃詩筠小姐(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50號6樓
電話:02-8752-6170 傳真: 02-8752-3706
(三)
泰國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招募許可函正本(1份)。
2.招募許可函影本(中、英各1份)。
3.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1份)。
4.說明書(中、英各3份)。
5.家庭幫傭及營造業勞動契約(正本3份)。勞動契約須蓋騎縫章(折一半蓋中間)。
6.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中、英)(各2份)。
7.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8.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9.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四)
越南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文件審核申請書(1份)。
2.勞委會核准有效期限內之招募許可函正本、影本(各1份)
3.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4.雇主與外勞簽署之勞動契約書 (4份正本) 。
5.勞工薪資明細表正本(4份) 。
6.外勞護照首頁、簽證頁影本(1份)。
7.外勞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若原聘僱外勞係接轉出,雇主需加附勞委會承接許可函影本)。
8.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9.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0.雇主繳付驗證費收據正本。
驗證費1,000 元(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
審查收費帳號0022-146558-410
銀行:泰國盤谷銀行臺北分行
戶名:VIETNAM ECONOMIC AND CULTURAL
11.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捌、申請外勞入國簽證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中華民國外籍勞工簽證申請表正本。
(二)
重新招募許可函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三)
入國引進許可函及名冊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四)
經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醫院或指定醫院核發之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報告2份正本(1份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
(五)
已驗證過之勞動契約正本1份。(越南、印尼勞工須檢附經越南/印尼辦事處驗證之薪資表,菲律賓及泰國勞工免附;越南、菲律賓勞工須檢附重新招募許可函越/英文譯本) 。
(六)
外勞護照首頁影本;若有舊護照,請檢附舊護照首頁影本(若護照有延期,請一併檢附護照延期頁影本) 。
(七)
外勞簽證頁影本。
(八)
外勞外僑居留證正反影本。
(九)
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十)
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十一)
雇主繳付當月國際快遞帳單收據正本。
(十二)
外勞6個月內2吋半身白底彩色近照(2張)。
(十三)
如係以郵寄方式辦理,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35元郵票(請於信封上填妥雇主姓名與雇主通訊地址) 。
玖、機構看護工入境後須辦理哪一些手續?
(一)
外籍勞工入國當天,須辦理勞保(勞工保險局諮詢電話:0800-078-777,網站http://www.bli.gov.tw),家庭看護工、家庭幫 傭得自願辦理或投保30萬意外險。如未辦理則處以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條例規定之給付標 準賠償之。
(二)
外籍勞工入國3天內須辦理入國通報,請至雇主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工作地點之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相關應備文件請向各縣市勞工局諮詢或本中心網站下載)
(三)
外籍勞工入國後
3
工作日之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重新招募同
1
外籍勞工,入國日前
3
個月內經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者,入國時則免辦,前揭定醫院請查詢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電話:
02-2395-9825
,網站
http://
www.cdc.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自98年10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境須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並將結果表送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以利核發聘僱許可】
(四)
外籍勞工入國
15
天內須辦理聘僱許可,文件可送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各地服務站,本中心可代轉文件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五)
外籍勞工入國
15
天內須辦理外僑居留證及製作指紋卡,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六)
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及聘僱許可核發後
3
天內須辦理全民健保。(中央健康保險局諮詢電話:
0800-030-598
,網站
http://
www.nhi.gov.tw
)如未辦理除追繳短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保險費處以
2
倍罰鍰。
(七)
雇主應於外籍勞工護照期滿前
4
個月內,向各國駐臺辦事處辦理護照延期或換發新護照,並於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居留期限屆滿前辦理居留證展延。(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八)
外籍勞工入國後滿
6
、
18
及
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自99年4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境須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
(九)
雇主須於收到醫院核發之健檢證明日起
15
日內,將健檢結果報備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十)
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
60
日期間內,向勞委會申請展延聘僱許可。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十一)
雇主應於取得展延聘僱許可函,並於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屆滿前,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展延。(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十二)
外籍勞工於居留期內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須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
(十三)
外籍勞工於聘僱期間內中途離境者,須辦理重入國許可,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
(十四)
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後須逐年申報所得稅,請逕洽居留地財政部國稅局所屬各稽徵所辦理。(國稅局諮詢電話:
0800-000-321
,財政部網站
http://www.mof.gov.tw
)
(十五)
您的行動電話與
EMAIL
如有變更,請通知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利外籍勞工入國後雇主須辦理相關事宜之通知。
(十六)
上述事項攸關您及外籍勞工的權益,請務必於時限內辦理,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再次提醒您,如有問題請來電詢問
02-6608-5001
。
製造業
壹、製造業雇主如何辦理重新招募外勞作業?
(一)
第一步驟
符合申請外勞資格之雇主。
(二)
第二步驟
至外勞工作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就業服務站)辦理國內招募程序、取得「求才登記證明書」。
(三)
第三步驟
至外勞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
(四)
第四步驟
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直聘中心)代辦重新招募許可(外勞期滿前4個月內) 。
(五)
第五步驟
雇主透過直聘中心代辦入國引進許可(原聘僱之外國人出國後6個月內或出國前60日內提出申請) 。
(六)
第六步驟
透過直聘中心代轉各國驗證文件。
(七)
第七步驟
製造業勞工外勞離境前15天內透過直聘中心代寄外勞入國簽證文件。
(八)
第八步驟
製造業勞工外勞出國持簽證領取憑證及護照赴我國駐外勞輸出國辦事處領取簽證。
(九)
第九步驟
外勞入國後雇主應辦理外勞入國後各項事宜。
貳、有關製造業申請重新招募需檢附「求才登記證明書」,該證明如何申請?
(一)
符合規定雇主欲聘僱外勞前,應先至 外勞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登記。
(二)
求才登記次日起3日內應於(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任1家報社刊登求才廣告3日,並於翌日起至少21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
1.【登報範例】○○○公司、機構或雇主徵(操作工或機構看護工或家庭幫傭或船員)○名,男女學歷經驗不拘,供膳宿,長期僱用,工作時間(依求才登記表實 際狀況填寫),月薪○○~○○(若為輪班須刊登日班薪資○○~○○;夜班薪資○○~○○),工作地點○○縣(市)○○(鄉鎮)○○路,意者自即日起至○○ 就業服務站登記,地址:○○○○○電話:○○○○
2. 求才廣告版面至少5段12行。
3. 登報版面計算標準:寬÷高×45(計算得出數值應不小於12,可4捨5入)。
4. 報稿如刊登有誤,請重新刊登3天,重新等待。
(三)
招募期滿30日內應檢附報紙、聘僱本國勞工名冊等文件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求才證明。
(四)
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領取求才證明。
參、有關製造業申請重新招募需檢附「無違反勞工 法令證明書」該如何申請?
製造業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需向外勞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出申請。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應備資料如下:。
1
申請書。
2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明細表正本。
3
最近6個月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新制)證明文件。
4
最近6個月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證明文件影本。
5
最近6個月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證明文件。
6
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罰鍰之證明影本(如無違反免附)。
7
最近一次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證明文件。
8
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人數、薪資及提繳金額切結書正本。
9
最近2年未曾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一定比例切結書正本。
10
立案證書或事業登記證影本。
11
最近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如無得以2年之年度損益表替代)。
12
代辦委託書(如未委託他人免附)。
※
第8至第12項其他相關資料疑問,請電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
※
「最近6個月」係指送件當月前2個月開始向前推算滿6個月。(例如97年6月送件,需檢具96年11月至97年4月的證明收據)。
※
「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有效期限60天。
肆、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函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備齊以下相關文件送至直聘中心代轉至勞委會審查、需準備文件如下:
(一)
直接聘僱「重新招募許可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但依法免辦者,免附。
(三)
求才證明書正本。(自核發求才證明書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四)
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對求職人應徵而未錄用者,應據實註明未錄取用理由)。
(五)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反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自開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六)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七)
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開具重大投資案證明文件正本。(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初次招募申請需要檢附)
(八)
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特定制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證明文件正本。(製造業具有特定制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案件初次招募申請需檢附)
(九)
申請聘僱外籍製造工人數試算表。(製造業具有特定制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案件初次招募申請需檢附)
◎
重新招募應加附文件:
1.招募許可或接續聘僱核備函影本。
2.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函及名冊影本。
伍、聘僱關係終止申請入國引進許可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招募許可函影本。(家庭類雇主免附)
(三)
當地衛生主機關核發最近一次健康檢查核備函及名冊影本。
(四)
外籍勞工離境名冊正本。
(五)
外籍勞工搭機證明正本。(檢附外籍勞工名冊經警察機關驗證者;遞補函未引進外籍勞工,檢附遞補函正本及未引進外籍勞工切結書者;檢附離境備查函正本者;檢附本會依據外勞動態管理資訊系統主動註記外籍勞工離境備查函者,本項免附)。
(六)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七)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止聘僱關係文件影本。(中途解約出國申請者需檢附)。
陸、提前申請入國引進許可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入國引進許可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招募許可函影本。
(三)
當地衛生主機關核發最近一次健康檢查核備函及名冊影本。
(四)
外籍勞工離境名冊正本。
(五)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六)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止聘僱關係文件影本。(中途解約出國申請者需檢附)。
柒、申請各國驗證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菲律賓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菲勞中心資料表,加蓋雇主印章(3份)。
2.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
3.雇主身分證的英文翻譯(2份)。
4.雇主簡歷表,加蓋雇主印章(2份)。
5.「勞委會招募許可函」正本(驗畢歸還)。
6.「勞委會招募許可函」影本(2份)。
7.勞委會招募許可函英文譯本(2份)。
8.勞動契約書正本(3份)。
9.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2份)。
10.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2份)。
11.OFW Information Sheet(外勞尚未離境者可申請) 。
12.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13.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4.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15.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
16.A4透明L夾1個。
17.驗證費1,435元;海外工作證明(OEC)與福利保險證明(OCOC)費用1,000元,ㄧ共2,435元,請用現金袋郵寄現金2,500元至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 勞工中心 蕭元魁先生(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地址:104臺北市長春路176號11樓電話:02-2507-9803 傳真: 02-2507-9805 )。
(二)
印尼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申請書(1份) 。
2.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3.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1份)。
4.勞委會招募許可函影本(1份)。
5.勞動契約及薪資表(2份正本)勞動契約及薪資表須蓋騎縫章(攤開在右側方蓋上下兩排雇主章)勞動契約不得塗改。
6.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7.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面影本。
8.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9.驗證費1,000元,請用現金袋郵寄現金至駐臺北印尼貿易經濟代表處 勞工部 黃詩筠小姐(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50號6樓
電話:02-8752-6170 傳真: 02-8752-3706
(三)
泰國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招募許可函正本(1份)。
2.招募許可函影本(中、英各1份)。
3.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1份)。
4.說明書(中、英各3份)。
5.家庭幫傭及營造業勞動契約(正本3份)。勞動契約須蓋騎縫章(折一半蓋中間)。
6.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中、英)(各2份)。
7.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8.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9.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四)
越南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文件審核申請書(1份)。
2.勞委會核准有效期限內之招募許可函正本、影本(各1份)
3.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4.雇主與外勞簽署之勞動契約書 (4份正本) 。
5.勞工薪資明細表正本(4份) 。
6.外勞護照首頁、簽證頁影本(1份)。
7.外勞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若原聘僱外勞係接轉出,雇主需加附勞委會承接許可函影本)。
8.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9.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0.雇主繳付驗證費收據正本。
驗證費1,000 元(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
審查收費帳號0022-146558-410
銀行:泰國盤谷銀行臺北分行
戶名:VIETNAM ECONOMIC AND CULTURAL
11.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捌、申請外勞入國簽證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中華民國外籍勞工簽證申請表正本。
(二)
重新招募許可函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三)
入國引進許可函及名冊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四)
經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醫院或指定醫院核發之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報告2份正本(1份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
(五)
已驗證過之勞動契約正本1份。(越南、印尼勞工須檢附經越南/印尼辦事處驗證之薪資表,菲律賓及泰國勞工免附;越南、菲律賓勞工須檢附重新招募許可函越/英文譯本) 。
(六)
外勞護照首頁影本;若有舊護照,請檢附舊護照首頁影本(若護照有延期,請一併檢附護照延期頁影本) 。
(七)
外勞簽證頁影本。
(八)
外勞外僑居留證正反影本。
(九)
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十)
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十一)
雇主繳付當月國際快遞帳單收據正本。
(十二)
外勞6個月內2吋半身白底彩色近照(2張)。
(十三)
如係以郵寄方式辦理,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35元郵票(請於信封上填妥雇主姓名與雇主通訊地址) 。
玖、製造業勞工入境後須辦理哪一些手續?
(一)
外籍勞工入國當天,須辦理勞保(勞工保險局諮詢電話:0800-078-777,網站http://www.bli.gov.tw),家庭看護工、家庭幫 傭得自願辦理或投保30萬意外險。如未辦理則處以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條例規定之給付標 準賠償之。
(二)
外籍勞工入國3天內須辦理入國通報,請至雇主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工作地點之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相關應備文件請向各縣市勞工局諮詢或本中心網站下載)
(三)
外籍勞工入國後
3
工作日之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重新招募同
1
外籍勞工,入國日前
3
個月內經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者,入國時則免辦,前揭定醫院請查詢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電話:
02-2395-9825
,網站
http://
www.cdc.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自98年10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境須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並將結果表送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以利核發聘僱許可】
(四)
外籍勞工入國
15
天內須辦理聘僱許可,文件可送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各地服務站,本中心可代轉文件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五)
外籍勞工入國
15
天內須辦理外僑居留證及製作指紋卡,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六)
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及聘僱許可核發後
3
天內須辦理全民健保。(中央健康保險局諮詢電話:
0800-030-598
,網站
http://
www.nhi.gov.tw
)如未辦理除追繳短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保險費處以
2
倍罰鍰。
(七)
雇主應於外籍勞工護照期滿前
4
個月內,向各國駐臺辦事處辦理護照延期或換發新護照,並於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居留期限屆滿前辦理居留證展延。(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八)
外籍勞工入國後滿
6
、
18
及
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自99年4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境須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
(九)
雇主須於收到醫院核發之健檢證明日起
15
日內,將健檢結果報備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十)
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
60
日期間內,向勞委會申請展延聘僱許可。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十一)
雇主應於取得展延聘僱許可函,並於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屆滿前,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展延。(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十二)
外籍勞工於居留期內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須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
(十三)
外籍勞工於聘僱期間內中途離境者,須辦理重入國許可,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
(十四)
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後須逐年申報所得稅,請逕洽居留地財政部國稅局所屬各稽徵所辦理。(國稅局諮詢電話:
0800-000-321
,財政部網站
http://www.mof.gov.tw
)
(十五)
您的行動電話與
EMAIL
如有變更,請通知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利外籍勞工入國後雇主須辦理相關事宜之通知。
(十六)
上述事項攸關您及外籍勞工的權益,請務必於時限內辦理,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再次提醒您,如有問題請來電詢問
02-6608-5001
。
營造業
壹、營造業雇主如何辦理重新招募外勞作業?
(一)
第一步驟
符合申請外勞資格之雇主。
(二)
第二步驟
至外勞工作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就業服務站)辦理國內招募程序、取得「求才登記證明書」。
(三)
第三步驟
至外勞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
(四)
第四步驟
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直聘中心)代辦重新招募許可(外勞期滿前4個月內) 。
(五)
第五步驟
雇主透過直聘中心代辦入國引進許可(原聘僱之外國人出國後6個月內或出國前60日內提出申請) 。
(六)
第六步驟
透過直聘中心代轉各國驗證文件。
(七)
第七步驟
營造業外勞離境前15天內透過直聘中心代寄外勞入國簽證文件。
(八)
第八步驟
營造業外勞出國持簽證領取憑證及護照赴我國駐外勞輸出國辦事處領取簽證。
(九)
第九步驟
外勞入國後雇主應辦理外勞入國後各項事宜。
貳、有關營造業申請重新招募需檢附「求才登記證明書」,該證明如何申請?
(一)
符合規定雇主欲聘僱外勞前,應先至 外勞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登記。
(二)
求才登記次日起3日內應於(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任1家報社刊登求才廣告3日,並於翌日起至少21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
1.【登報範例】○○○公司、機構或雇主徵(操作工或機構看護工或家庭幫傭或船員)○名,男女學歷經驗不拘,供膳宿,長期僱用,工作時間(依求才登記表實 際狀況填寫),月薪○○~○○(若為輪班須刊登日班薪資○○~○○;夜班薪資○○~○○),工作地點○○縣(市)○○(鄉鎮)○○路,意者自即日起至○○ 就業服務站登記,地址:○○○○○電話:○○○○
2. 求才廣告版面至少5段12行。
3. 登報版面計算標準:寬÷高×45(計算得出數值應不小於12,可4捨5入)。
4. 報稿如刊登有誤,請重新刊登3天,重新等待。
(三)
招募期滿30日內應檢附報紙、聘僱本國勞工名冊等文件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求才證明。
(四)
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領取求才證明。
參、有關營造業申請重新招募需檢附「無違反勞工 法令證明書」該如何申請?
營造業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需向外勞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出申請。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應備資料如下:。
1
申請書。
2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明細表正本。
3
最近6個月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新制)證明文件。
4
最近6個月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證明文件影本。
5
最近6個月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證明文件。
6
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罰鍰之證明影本(如無違反免附)。
7
最近一次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證明文件。
8
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人數、薪資及提繳金額切結書正本。
9
最近2年未曾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一定比例切結書正本。
10
立案證書或事業登記證影本。
11
最近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如無得以2年之年度損益表替代)。
12
代辦委託書(如未委託他人免附)。
※
第8至第12項其他相關資料疑問,請電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
※
「最近6個月」係指送件當月前2個月開始向前推算滿6個月。(例如97年6月送件,需檢具96年11月至97年4月的證明收據)。
※
「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有效期限60天。
肆、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函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備齊以下相關文件送至直聘中心代轉至勞委會審查、需準備文件如下:
(一)
直接聘僱「重新招募許可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申 請人之公司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特許事業許可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等影本。但依規定免附工廠登記證或特許事業許可證者,不在此限。
(三)
求才證明書正本。(自核發求才證明書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四)
國內招募時,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錄用國內勞工之勞保卡影本1份(國內招募有錄用國內勞工者需檢附)、通知報到函及掛號回執聯影本1份(國內招募有錄用國內勞工,但未報到上班者需檢附)。
(五)
公司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正本。(自開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六)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七)
工程合約書影本。(應載明工程總金額及工期)
(八)
建築執照影本1份。(建築工程需檢附)
(九)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濟工程之計畫及計畫工程總金額證明文件影本。(以民間計畫工程資格申請者需檢附)
(十)
民間投資業者統籌分配計畫工程內之各項工程得申請聘僱外國人人數分配表及擔任雇主聲明書(以民間計畫工程資格統籌申請者需檢附)。
(十一)
經工程主管機關(指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開具之「政府計畫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以政府計畫工程資格申請者需檢附)
◎
重新招募應加附文件:
1.招募許可或接續聘僱核備函影本。
2.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函及名冊影本。
◎
重大工程可核配外籍勞工人數上限-試算表
伍、聘僱關係終止申請入國引進許可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招募許可函影本。(家庭類雇主免附)
(三)
當地衛生主機關核發最近一次健康檢查核備函及名冊影本。
(四)
外籍勞工離境名冊正本。
(五)
外籍勞工搭機證明正本。(檢附外籍勞工名冊經警察機關驗證者;遞補函未引進外籍勞工,檢附遞補函正本及未引進外籍勞工切結書者;檢附離境備查函正本者;檢附本會依據外勞動態管理資訊系統主動註記外籍勞工離境備查函者,本項免附)。
(六)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七)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止聘僱關係文件影本。(中途解約出國申請者需檢附)。
陸、提前申請入國引進許可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入國引進許可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招募許可函影本。
(三)
當地衛生主機關核發最近一次健康檢查核備函及名冊影本。
(四)
外籍勞工離境名冊正本。
(五)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六)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止聘僱關係文件影本。(中途解約出國申請者需檢附)。
柒、申請各國驗證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菲律賓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菲勞中心資料表,加蓋雇主印章(3份)。
2.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
3.雇主身分證的英文翻譯(2份)。
4.雇主簡歷表,加蓋雇主印章(2份)。
5.「勞委會招募許可函」正本(驗畢歸還)。
6.「勞委會招募許可函」影本(2份)。
7.勞委會招募許可函英文譯本(2份)。
8.勞動契約書正本(3份)。
9.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2份)。
10.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2份)。
11.OFW Information Sheet(外勞尚未離境者可申請) 。
12.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13.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4.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15.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
16.A4透明L夾1個。
17.驗證費1,435元;海外工作證明(OEC)與福利保險證明(OCOC)費用1,000元,ㄧ共2,435元,請用現金袋郵寄現金2,500元至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 勞工中心 蕭元魁先生(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地址:104臺北市長春路176號11樓電話:02-2507-9803 傳真: 02-2507-9805 )。
(二)
印尼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申請書(1份) 。
2.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3.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1份)。
4.勞委會招募許可函影本(1份)。
5.勞動契約及薪資表(2份正本)勞動契約及薪資表須蓋騎縫章(攤開在右側方蓋上下兩排雇主章)勞動契約不得塗改。
6.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7.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面影本。
8.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9.驗證費1,000元,請用現金袋郵寄現金至駐臺北印尼貿易經濟代表處 勞工部 黃詩筠小姐(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50號6樓
電話:02-8752-6170 傳真: 02-8752-3706
(三)
泰國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招募許可函正本(1份)。
2.招募許可函影本(中、英各1份)。
3.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1份)。
4.說明書(中、英各3份)。
5.家庭幫傭及營造業勞動契約(正本3份)。勞動契約須蓋騎縫章(折一半蓋中間)。
6.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中、英)(各2份)。
7.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8.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9.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四)
越南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文件審核申請書(1份)。
2.勞委會核准有效期限內之招募許可函正本、影本(各1份)
3.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4.雇主與外勞簽署之勞動契約書 (4份正本) 。
5.勞工薪資明細表正本(4份) 。
6.外勞護照首頁、簽證頁影本(1份)。
7.外勞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若原聘僱外勞係接轉出,雇主需加附勞委會承接許可函影本)。
8.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9.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0.雇主繳付驗證費收據正本。
驗證費1,000 元(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
審查收費帳號0022-146558-410
銀行:泰國盤谷銀行臺北分行
戶名:VIETNAM ECONOMIC AND CULTURAL
11.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捌、申請外勞入國簽證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中華民國外籍勞工簽證申請表正本。
(二)
重新招募許可函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三)
入國引進許可函及名冊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四)
經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醫院或指定醫院核發之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報告2份正本(1份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
(五)
已驗證過之勞動契約正本1份。(越南、印尼勞工須檢附經越南/印尼辦事處驗證之薪資表,菲律賓及泰國勞工免附;越南、菲律賓勞工須檢附重新招募許可函越/英文譯本) 。
(六)
外勞護照首頁影本;若有舊護照,請檢附舊護照首頁影本(若護照有延期,請一併檢附護照延期頁影本) 。
(七)
外勞簽證頁影本。
(八)
外勞外僑居留證正反影本。
(九)
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十)
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十一)
雇主繳付當月國際快遞帳單收據正本。
(十二)
外勞6個月內2吋半身白底彩色近照(2張)。
(十三)
如係以郵寄方式辦理,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35元郵票(請於信封上填妥雇主姓名與雇主通訊地址) 。
玖、營造業勞工入境後須辦理哪一些手續?
(一)
外籍勞工入國當天,須辦理勞保(勞工保險局諮詢電話:0800-078-777,網站http://www.bli.gov.tw),家庭看護工、家庭幫 傭得自願辦理或投保30萬意外險。如未辦理則處以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條例規定之給付標 準賠償之。
(二)
外籍勞工入國3天內須辦理入國通報,請至雇主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工作地點之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相關應備文件請向各縣市勞工局諮詢或本中心網站下載)
(三)
外籍勞工入國後
3
工作日之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重新招募同
1
外籍勞工,入國日前
3
個月內經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者,入國時則免辦,前揭定醫院請查詢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電話:
02-2395-9825
,網站
http://
www.cdc.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自98年10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境須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並將結果表送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以利核發聘僱許可】
(四)
外籍勞工入國
15
天內須辦理聘僱許可,文件可送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各地服務站,本中心可代轉文件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五)
外籍勞工入國
15
天內須辦理外僑居留證及製作指紋卡,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六)
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及聘僱許可核發後
3
天內須辦理全民健保。(中央健康保險局諮詢電話:
0800-030-598
,網站
http://
www.nhi.gov.tw
)如未辦理除追繳短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保險費處以
2
倍罰鍰。
(七)
雇主應於外籍勞工護照期滿前
4
個月內,向各國駐臺辦事處辦理護照延期或換發新護照,並於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居留期限屆滿前辦理居留證展延。(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八)
外籍勞工入國後滿
6
、
18
及
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自99年4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境須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
(九)
雇主須於收到醫院核發之健檢證明日起
15
日內,將健檢結果報備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十)
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
60
日期間內,向勞委會申請展延聘僱許可。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十一)
雇主應於取得展延聘僱許可函,並於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屆滿前,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展延。(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十二)
外籍勞工於居留期內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須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
(十三)
外籍勞工於聘僱期間內中途離境者,須辦理重入國許可,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
(十四)
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後須逐年申報所得稅,請逕洽居留地財政部國稅局所屬各稽徵所辦理。(國稅局諮詢電話:
0800-000-321
,財政部網站
http://www.mof.gov.tw
)
(十五)
您的行動電話與
EMAIL
如有變更,請通知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利外籍勞工入國後雇主須辦理相關事宜之通知。
(十六)
上述事項攸關您及外籍勞工的權益,請務必於時限內辦理,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再次提醒您,如有問題請來電詢問
02-6608-5001
。
海洋漁撈
壹、海洋漁撈雇主如何辦理重新招募外勞作業?
(一)
第一步驟
符合申請外勞資格之雇主。
(二)
第二步驟
至外勞工作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就業服務站)辦理國內招募程序、取得「求才登記證明書」。
(三)
第三步驟
至外勞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但漁船(自然人)與船員雙方如無聘僱關係者(例如採合夥制) ,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書正本。
(四)
第四步驟
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直聘中心)代辦重新招募許可(外勞期滿前4個月內) 。
(五)
第五步驟
雇主透過直聘中心代辦入國引進許可(原聘僱之外國人出國後6個月內或出國前60日內提出申請) 。
(六)
第六步驟
透過直聘中心代轉各國驗證文件。
(七)
第七步驟
營造業外勞離境前15天內透過直聘中心代寄外勞入國簽證文件。
(八)
第八步驟
營造業外勞出國持簽證領取憑證及護照赴我國駐外勞輸出國辦事處領取簽證。
(九)
第九步驟
外勞入國後雇主應辦理外勞入國後各項事宜。
貳、有關海洋漁撈申請重新招募需檢附「求才登記證明書」,該證明如何申請?
(一)
符合規定雇主欲聘僱外勞前,應先至 外勞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登記。
(二)
求才登記次日起3日內應於(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任1家報社刊登求才廣告3日,並於翌日起至少21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
1.【登報範例】○○○公司、機構或雇主徵(操作工或機構看護工或家庭幫傭或船員)○名,男女學歷經驗不拘,供膳宿,長期僱用,工作時間(依求才登記表實 際狀況填寫),月薪○○~○○(若為輪班須刊登日班薪資○○~○○;夜班薪資○○~○○),工作地點○○縣(市)○○(鄉鎮)○○路,意者自即日起至○○ 就業服務站登記,地址:○○○○○電話:○○○○
2. 求才廣告版面至少5段12行。
3. 登報版面計算標準:寬÷高×45(計算得出數值應不小於12,可4捨5入)。
4. 報稿如刊登有誤,請重新刊登3天,重新等待。
(三)
招募期滿30日內應檢附報紙、聘僱本國勞工名冊等文件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求才證明。
(四)
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領取求才證明。
參、有關海洋漁撈申請重新招募需檢附「無違反勞工 法令證明書」該如何申請?
營造業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需向外勞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出申請。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應備資料如下:。
1
申請書。
2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明細表正本。
3
最近6個月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新制)證明文件。
4
最近6個月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證明文件影本。
5
最近6個月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證明文件。
6
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罰鍰之證明影本(如無違反免附)。
7
最近一次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證明文件。
8
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人數、薪資及提繳金額切結書正本。
9
最近2年未曾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一定比例切結書正本。
10
立案證書或事業登記證影本。
11
最近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如無得以2年之年度損益表替代)。
12
代辦委託書(如未委託他人免附)。
※
第8至第12項其他相關資料疑問,請電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
※
「最近6個月」係指送件當月前2個月開始向前推算滿6個月。(例如97年6月送件,需檢具96年11月至97年4月的證明收據)。
※
「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有效期限60天。
肆、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函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備齊以下相關文件送至直聘中心代轉至勞委會審查、需準備文件如下:
(一)
直接聘僱「重新招募許可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公司負責人國民身分證、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船執或小船執照。但漁船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免附小船執照。
(三)
求才證明書正本。(自核發求才證明書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四)
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對求職人應徵而未錄用者,應據實註明未錄取用理由)。
(五)
本國船員名冊正本。
(六)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自開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但漁船(自然人)與船員雙方如無聘僱關係者(例如採合夥制),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書正本。
(七)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
重新招募應加附文件:
1.招募許可或接續聘僱核備函影本。
2.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函及名冊影本。
伍、聘僱關係終止申請入國引進許可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招募許可函影本。(家庭類雇主免附)
(三)
當地衛生主機關核發最近一次健康檢查核備函及名冊影本。
(四)
外籍勞工離境名冊正本。
(五)
外籍勞工搭機證明正本。(檢附外籍勞工名冊經警察機關驗證者;遞補函未引進外籍勞工,檢附遞補函正本及未引進外籍勞工切結書者;檢附離境備查函正本者;檢附本會依據外勞動態管理資訊系統主動註記外籍勞工離境備查函者,本項免附)。
(六)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七)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止聘僱關係文件影本。(中途解約出國申請者需檢附)。
陸、提前申請入國引進許可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入國引進許可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二)
招募許可函影本。
(三)
當地衛生主機關核發最近一次健康檢查核備函及名冊影本。
(四)
外籍勞工離境名冊正本。
(五)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
(六)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止聘僱關係文件影本。(中途解約出國申請者需檢附)。
柒、申請各國驗證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菲律賓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菲勞中心資料表,加蓋雇主印章(3份)。
2.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
3.雇主身分證的英文翻譯(2份)。
4.雇主簡歷表,加蓋雇主印章(2份)。
5.「勞委會招募許可函」正本(驗畢歸還)。
6.「勞委會招募許可函」影本(2份)。
7.勞委會招募許可函英文譯本(2份)。
8.勞動契約書正本(3份)。
9.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2份)。
10.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2份)。
11.OFW Information Sheet(外勞尚未離境者可申請) 。
12.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13.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4.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15.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
16.A4透明L夾1個。
17.驗證費1,435元;海外工作證明(OEC)與福利保險證明(OCOC)費用1,000元,ㄧ共2,435元,請用現金袋郵寄現金2,500元至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 勞工中心 蕭元魁先生(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地址:104臺北市長春路176號11樓電話:02-2507-9803 傳真: 02-2507-9805 )。
(二)
印尼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申請書(1份) 。
2.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3.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1份)。
4.勞委會招募許可函影本(1份)。
5.勞動契約及薪資表(2份正本)勞動契約及薪資表須蓋騎縫章(攤開在右側方蓋上下兩排雇主章)勞動契約不得塗改。
6.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7.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面影本。
8.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9.驗證費1,000元,請用現金袋郵寄現金至駐臺北印尼貿易經濟代表處 勞工部 黃詩筠小姐(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50號6樓
電話:02-8752-6170 傳真: 02-8752-3706
(三)
泰國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招募許可函正本(1份)。
2.招募許可函影本(中、英各1份)。
3.外勞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1份)。
4.說明書(中、英各3份)。
5.家庭幫傭及營造業勞動契約(正本3份)。勞動契約須蓋騎縫章(折一半蓋中間)。
6.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中、英)(各2份)。
7.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8.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9.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四)
越南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
1.文件審核申請書(1份)。
2.勞委會核准有效期限內之招募許可函正本、影本(各1份)
3.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4.雇主與外勞簽署之勞動契約書 (4份正本) 。
5.勞工薪資明細表正本(4份) 。
6.外勞護照首頁、簽證頁影本(1份)。
7.外勞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若原聘僱外勞係接轉出,雇主需加附勞委會承接許可函影本)。
8.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9.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0.雇主繳付驗證費收據正本。
驗證費1,000 元(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
審查收費帳號0022-146558-410
銀行:泰國盤谷銀行臺北分行
戶名:VIETNAM ECONOMIC AND CULTURAL
11.A4回郵信封(掛號65元),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
捌、申請外勞入國簽證須檢附哪一些文件?
(一)
中華民國外籍勞工簽證申請表正本。
(二)
重新招募許可函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三)
入國引進許可函及名冊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四)
經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醫院或指定醫院核發之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報告2份正本(1份直聘中心驗畢歸還) 。
(五)
已驗證過之勞動契約正本1份。(越南、印尼勞工須檢附經越南/印尼辦事處驗證之薪資表,菲律賓及泰國勞工免附;越南、菲律賓勞工須檢附重新招募許可函越/英文譯本) 。
(六)
外勞護照首頁影本;若有舊護照,請檢附舊護照首頁影本(若護照有延期,請一併檢附護照延期頁影本) 。
(七)
外勞簽證頁影本。
(八)
外勞外僑居留證正反影本。
(九)
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聲明書。
(十)
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十一)
雇主繳付當月國際快遞帳單收據正本。
(十二)
外勞6個月內2吋半身白底彩色近照(2張)。
(十三)
如係以郵寄方式辦理,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35元郵票(請於信封上填妥雇主姓名與雇主通訊地址) 。
玖、海洋漁撈勞工入境後須辦理哪一些手續?
(一)
外籍勞工入國當天,須辦理勞保(勞工保險局諮詢電話:0800-078-777,網站http://www.bli.gov.tw),家庭看護工、家庭幫 傭得自願辦理或投保30萬意外險。如未辦理則處以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條例規定之給付標 準賠償之。
(二)
外籍勞工入國3天內須辦理入國通報,請至雇主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工作地點之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相關應備文件請向各縣市勞工局諮詢或本中心網站下載)
(三)
外籍勞工入國後
3
工作日之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重新招募同
1
外籍勞工,入國日前
3
個月內經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者,入國時則免辦,前揭定醫院請查詢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電話:
02-2395-9825
,網站
http://
www.cdc.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自98年10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境須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並將結果表送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以利核發聘僱許可】
(四)
外籍勞工入國
15
天內須辦理聘僱許可,文件可送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各地服務站,本中心可代轉文件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五)
外籍勞工入國
15
天內須辦理外僑居留證及製作指紋卡,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六)
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及聘僱許可核發後
3
天內須辦理全民健保。(中央健康保險局諮詢電話:
0800-030-598
,網站
http://
www.nhi.gov.tw
)如未辦理除追繳短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保險費處以
2
倍罰鍰。
(七)
雇主應於外籍勞工護照期滿前
4
個月內,向各國駐臺辦事處辦理護照延期或換發新護照,並於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居留期限屆滿前辦理居留證展延。(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八)
外籍勞工入國後滿
6
、
18
及
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自99年4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境須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
(九)
雇主須於收到醫院核發之健檢證明日起
15
日內,將健檢結果報備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十)
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
60
日期間內,向勞委會申請展延聘僱許可。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十一)
雇主應於取得展延聘僱許可函,並於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屆滿前,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展延。(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
(十二)
外籍勞工於居留期內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須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之罰鍰。(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
(十三)
外籍勞工於聘僱期間內中途離境者,須辦理重入國許可,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移民署電話:
02-2388-9393
,網站
http://
www.immigration.gov.tw
)
(十四)
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後須逐年申報所得稅,請逕洽居留地財政部國稅局所屬各稽徵所辦理。(國稅局諮詢電話:
0800-000-321
,財政部網站
http://www.mof.gov.tw
)
(十五)
您的行動電話與
EMAIL
如有變更,請通知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利外籍勞工入國後雇主須辦理相關事宜之通知。
(十六)
上述事項攸關您及外籍勞工的權益,請務必於時限內辦理,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再次提醒您,如有問題請來電詢問
02-6608-5001
。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臺北中心 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69號3樓
電話:(02)6608-5001 傳真:(02)6618-0521
E-mail:
dhscservice@dhs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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